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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以来,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大范围、深层次,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在全面完成年内12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任务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以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为契机,对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自治区本级包括权责清单在内的6000余项清单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再梳理、再确认,及时取消公安刻章审批等权力事项。同时,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自治区本级“八张清单”进行了及时调整,并指导督促盟市落实到位,保证了全区清单内容始终合法有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回头看”工作,推动企业降成本,群众减负担。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有关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启动了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三级四同”(三级是指:自治区、盟市、旗县;四同是指:行政审批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流程、同一依据)的工作目标,为清单落地、发挥作用打下坚实基础。自11月20日开始,从盟市编办抽调20余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统一指导,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计划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此项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今年4月,自治区政府批复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海市、满洲里市、赤峰市翁牛特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等6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均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目前,乌海市、满洲里市、赤峰市翁牛特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正式运行,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完成了审批事项调整,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该办将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加快推进改革进程,总结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全面建立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同时启动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扩大清理证明事项范围,除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外,将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用事业单位证明事项(包括水、电、暖、气等)全部纳入这次清理范围,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目前,各地区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正有序推进,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是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对审批涉及公民身份、企业信息等基础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基础信息在本系统内实现纵向共享,在地方审批大厅实现横向开放咨询。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全力推进该区基本信息共享工作,目前已将部分具备共享公民信息网络条件的地区上报公安部,申请制作数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