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驶证补证换证的许可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咨询电话 | 0477-6626914 | |
办理机构 | 杭锦旗交管大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477-6626696 | |
责任处(科)室 | 杭锦旗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
到政务中心的最少次数 | 0次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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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公民
-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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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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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是否可网上提交 是否支持电子档 电子档格式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1),复印件(1) A4纸 否 否 文档 2.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1) 否 否 文档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原件(1) 否 否 文档 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原件(1) 否 否 文档
- 服务表格下载
-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提供下载,申报材料中所需的其他表格,请到具体事项办理地点领取并填写。
- 办理流程图
- 暂不提供流程图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收费情况
- 驾驶证补证换证工本费10元。
- 常见问题
- 对不起,暂未提供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