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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做完房屋抵押手续之后还需要担保人(东胜) 投诉时间:2020-08-28 09:37:31
内容:市长您好! 关于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之后,同时住房公积金要求必须寻找担保人做担保。为什么这种不合理的条款在鄂尔多斯出现,我的房子都抵押给公积金了,还不行?询问自治区周边其他市级,人家都没有这种要求。 这种担保手续一旦办理之后,担保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就被冻结,不能用于购房提取,房贷还款、对冲还款等业务,现在每个职工都不容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用于还款,就只能用工资来还款,无疑增加了还款人的压力。而且这种担保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剥夺了正常使用公积金进行购房、还款等正常权利。 现在各大企业职工,大部分都要买房,买房就需要找担保人,担保人也需要买房,就再找其他担保人,这样一来,基本上将所有买房的人员全部押进去了,公积金账户全被被冻结,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账户金额进行还款和对冲,各大企业职工苦不堪言。而且我还了解到的是(不一定真实),如果属实,若为事业单位职工或者公务员,其买房时无需寻找担保人,这种差别对待政策属实不合理,很容易引起民愤。 我是东胜装备制造基地企业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职工,如您不相信此现实情况,可以来单位进行调研。 我请求市政府能够出面协调解决这种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之后,仍然需要寻找担保这种不合理操作。这种操作简直是变相的将购房人的公积金全部押进去,钱只允许流入账户,不允许流出账户。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够真正的为老百姓考虑,给大家谋取一些优惠政策。 我再此说声谢谢了,谢谢了,谢谢了!!!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
回复时间:2020-09-04 10:51:59
为防犯风险,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条款的确与周边盟市有差别。政务中心为具体办理部门, 政策的调整,可以向当地人大、政协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