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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公布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的要求,鄂尔多斯市对本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认为该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实际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可在本网站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szwfwjggk@163.com,电话:0477-8581163。

       四、此次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鄂尔多斯市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

2019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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