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内蒙古范围内审批层级和部门(含委托下放) |
自治区级主管部门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盟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 | 交通运输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旗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牧部门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3 | 商务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旗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外事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 | 自治区商务厅 |
4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盟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5 | 市场监管总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6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盟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旗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粮食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商务部门 |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7 | 农业农村部 | 肥料登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 肥料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取消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盟市级农牧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 | 自治区农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