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 |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等技术评估、评审 | ||
事项主管区划: | 东胜区 | 事项主管部门: | 政务服务局 |
所属服务: | 工程设计评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质类别: | 工程咨询 |
1)资质主类- 工程咨询
资质类型 | 资质所属子类型 | 资质要求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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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 咨询 | 无等级要求 |
1)设立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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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第十一条 |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是否批准的决定。(一) 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2 | 《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三 |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2)设立依据说明:《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是否有中介服务事项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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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有 | 政务服务局 |
2)服务内容:可行性研充报告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等技术评估、评审
3)服务结果:可行性研充报告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等技术评估、评审
4)服务时限要求:合同约定
5)时限说明:合同约定
6)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1)设立层级:市级
2)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