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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报告评估

基本信息

服务事项名称: 节能报告评估
事项主管区划: 东胜区 事项主管部门: 政务服务局
所属服务: 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质类别: 工程咨询

资质要求

1)资质主类- 工程咨询

资质类型 资质所属子类型 资质要求类别
工程咨询 咨询 无等级要求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八条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2)设立依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是否有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政务服务局

2)服务内容:节能报告评估

3)服务结果:节能报告评估

4)服务时限要求:合同约定

5)时限说明:合同约定

6)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其他

1)设立层级:省级

2)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