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 | 节能报告评估 | ||
事项主管区划: | 东胜区 | 事项主管部门: | 政务服务局 |
所属服务: | 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质类别: | 工程咨询 |
1)资质主类- 工程咨询
资质类型 | 资质所属子类型 | 资质要求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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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 咨询 | 无等级要求 |
1)设立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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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第十五条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第八条 |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2)设立依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是否有中介服务事项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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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有 | 政务服务局 |
2)服务内容:节能报告评估
3)服务结果:节能报告评估
4)服务时限要求:合同约定
5)时限说明:合同约定
6)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1)设立层级:省级
2)备注:无